□梁勇
随着技术的进步与生态的恢复,近来被发现的新物种越来越多。然而,由于监管存在疏漏,一些新物种被发现后成了一些人牟利的工具,面临灭绝边缘。
据新京报报道,四川达州神龙洞内,一种名为穴胫步甲的昆虫新物种,被蚁商聂某捕捉并转移到另一洞内,然后对原洞内剩下的穴胫步甲,用蟑螂药进行灭杀,以达到在交易市场垄断该昆虫的目的,企图从中牟取暴利。
穴胫步甲作为非常珍稀且具有巨大科研价值的昆虫,是研究洞穴生物生态、演化的珍贵标本。但目前该昆虫还未被列入保护动物名单中,这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,使得珍贵的自然生物资源成为个人可以任意拿捏掌控的私有财产,导致珍贵新物种处于危险之中。
我们对自然应有敬畏之心。聂某放蟑螂药杀灭穴胫步甲的行为,是对自然的轻慢与漠视。他为一己私利,恶意破坏本就脆弱的洞穴生态环境,甚至给溶洞里的生物投毒,其行为之恶劣,令人震惊。
我们在谴责聂某行径的同时,也必须深入反思。为何有人能从新物种中看到“商机”,而有关部门却未能及时发现“伤机”,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?这背后既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,也有监管机制的疏漏。新物种的保护工作并未能及时跟上科研的步伐,这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。
新物种被发现逐渐多起来,监管保护工作必须紧紧跟上来。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赋予新物种优先保护地位。同时要构建与新物种发现同步的快速响应保护机制。科研机构应加大对新物种的研究力度,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。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,对伤害新物种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,并铲除新物种非法交易链条,切断不法分子的牟利途径。此外,社会各界也应该提高生态保护意识,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,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。
聂某投药灭杀穴胫步甲的行为,无疑是对当地独特且脆弱的洞穴生态系统的致命一击。这不禁让人担忧,如果此类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,未来还会有多少珍稀物种和独特生态系统在我们眼前消失?
这不是没有先例。很多新物种在发现不久后就灭绝,这固然与新物种本身的稀有性有关,同时保护工作没有跟上恐怕也是重要原因。比如斯特拉海牛、恐鸟、博宁岛夜鹭、黑太平洋管舌鸟、山保氏瘤叉尾天牛等,它们被发现后只存在了很短的时间。
新物种的发现和保护之间不能脱节,这是一个关乎地球生物多样性和人类未来的大问题。我们必须共同努力,确保“新物种发现即灭绝”的悲剧不再重现。